根据《事业单位公考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公开招聘硕士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报名且具备考核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考核内容:专业知识、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及操作技能等内容。
2.考核形式:
岗位1、6采取 “试讲+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环节:考生准备报考岗位专业理论课程课堂教学一节,使用PPT演示文稿进行试讲(10分钟)。“专业化面试”环节:专业面试(5分钟)。
岗位2、3、4、5采取“试讲+实操”的方式进行。“试讲”环节:考生准备报考岗位专业理论课程课堂教学一节,使用PPT演示文稿进行试讲(10分钟)。“实操”环节为: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岗位7、8、9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环节: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考核,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
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环节: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举止仪表、逻辑思维能力。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各类岗位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园网主页及人事处网站进行通知,且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未到者,将视为自动弃权。请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考核程序
1.笔试考核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考核小组根据考核人员试讲内容、专业、技能测试等面试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予以打分。
2.学校纪检监察办、党务政务督导室根据各考核小组打分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人员名单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末位入闱考察人员遇名次并列的,进行第二轮考核。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安排体检。
六、评分规则
1.考核小组专家评分采用记名方式。
2.为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委托打分,不得会后补充打分。
3.考核成绩
岗位1、6考核成绩=试讲成绩×80% + 专业化面试成绩×20%;
岗位2、3、4、5考核成绩=试讲成绩×80%+实操测试成绩×20%。
岗位7、8、9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与面试总分值各为100分)。
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七、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部门判断错误的;
(4)贿赂工作人员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