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赣科大发【2017】20号)文件(附件一)规定,现将2017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和对象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学校在岗的教职工(含经批准外出进修人员)。
二、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比率按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15%确定。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部署。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个人总结。教职工应认真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个人述职。召开年终总结会议,由教职工本人在会上进行述职。
(四)确定考核等级。校属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听取教职工的述职报告,进行民主评议,对参加考核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五)材料递交。请各单位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三)及相关表格于2018年1月10日前交人事处王征孜,对考核结果“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考核单位要附文字说明材料。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年度考核的组织与领导,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严格按考核程序进行。
(二)各单位要注重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专任教师的考核要结合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的有关要求进行;对其他人员的考核要结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责任目标及为教学、科研、教职工服务工作要求进行。
(三)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职称聘任、奖惩、辞退以及工资正常晋薪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列入年度考核范围的人员,必须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所在单位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
(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附件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赣科大发[2017]20号).doc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