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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5-17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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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我校今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科大发【2017】17号)(详见人事处主页“规章制度”栏目),进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2.从2018年起,全省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并提供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服务。

    3.为平稳过渡,我校2018年职称申报采取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年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7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业绩必须是起算、终算时间范围内所取得的。申报人员不得提供起算、终算时间范围外的材料。

    4. 留学回国人员来赣工作3年内,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详见人事处主页“规章制度”栏目)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其适用对象为刚性引进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省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5. 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应先同级转换相应系列,次年起可晋升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系列依据相应资格条件并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不得通过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6.从事思政教育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应视同于教学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评审通过比例不低于从事专业课教学人员。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班主任工作考核称职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凡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一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7.对破格申报人员从严控制。各单位要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科大发【2017】17号)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上报。

    8.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有关资格,不得通过评审方式进行系列转换。

    9.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时间人事处另行通知硕士毕业不再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职业诚信、职业道德及教学质量评价要求

    1.构建科学的职称诚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对申报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通报制度,适时公布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2.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和职业道德的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量化标准,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进行评估,将教学数量、质量和能力与师德师风纳入职称晋升范畴,分年度评估与任职期间评估,评估结果分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评审,更好地体现教学中心地位。

    四、推荐程序

    1.组织学习

    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2.院级业绩公示

    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业绩成果原件要求在本人申报单位先行公开展示四天,方可取得院级推荐资格。

    3.学院推荐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教学工作和科研业绩以及职业道德情况进行集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若同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有2人以上(含2人)申报,则需排序后以书面形式汇总交至人事处,并在申报人的申报表格中注明排序情况。

    4.校级业绩审核流程

    申报人将业绩材料分别送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进行审核,并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1,人事处信息下载栏可下载盖章确认。(具体审核流程见附件2

    5.校级业绩公示

    申报人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的业绩成果复印件汇总交至人事处,人事处统一校公开展示三天,具体公开展示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校属各单位组织学习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及材料申报准备工作(513日前);

    2.校属各单位组织本部门申报人员统一从人事处网站信息下载栏下载《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5 20日前);

    3.各教学单位完成高教系列推荐工作(525日前);

    4.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提交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确认(审核流程见附件2);

    5.各单位完成非高教系列推荐工作(630日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学校完成非高教系列推荐上报工作(7 30日前); 

    7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920日前);

    8. 人事处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网上申报(9月30日前)。

    9.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材料公开展示工作(11 24日前);

    10.完成学校教师、实验系列评委会评审工作(11月30日前);

    11.完成评审结果上报工作(127日前)。

    六、评审收费

    1.收费标准按省、市职改部门及物价部门规定,评审费、资格审查费、表格费、非高教系列附加评审费、论文鉴定费等由个人支付。收费标准按江西省人事厅赣人字[2004]105号文件执行:

    1)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50元,答辩费每人100元;

    2)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

    3)非高教系列加收附加评审费,收费标准以当年行业评委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2.收费以上费用均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

    七、纪律要求

    1.总体要求

    职称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到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涉及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厉追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的责任。

    2.具体要求

    1) 各部门必须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凡不符合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不得向学校推荐,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未参加业绩成果展示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3)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及其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学校将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