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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8年自主评审系列职称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18 点击数:次 字体:【
  • 关于2018年自主评审系列职称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结合我校2018年自主评审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校党委同意,现就2018年自主评审系列职称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实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按以下标准进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补充申报

    1.第三条基本条件,第二款 学历、资历条件中对申报人员的境外研修经历要求暂缓执行。

    2.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暂缓执行,2018年参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2年修订稿)》(详见人事处信息下载栏)中的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执行。

    3.其他条件均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科大发〔2017〕17号)(详见人事处规章制度栏)执行。

    二、业绩审核流程

    申报人将业绩材料分别送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学生工作)进行审核,并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人事处信息下载栏可下载盖章确认。(具体审核流程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

    1.校属各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三),表内信息请务必填写完整、准确,此表信息将作为网络职称申报系统账号申请及密码找回依据。

    2.申报人员提交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毕并加盖公章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不需装订。

    3.及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应包含《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有关内容,重点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专利授权、科研(技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4.未进行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展示的单位,在材料汇总提交前完成材料展示。

    5、申报人员准备完备的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且本人签字确认后于12月24日交枫林校区第一办公楼208办公室王征孜,逾期不再受理(已经申报人员不需重复补充申报)。

     附件.zip

                                                           人事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