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全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
为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神,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含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全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的政治思想及师德师风情况逐个进行政审,是否存在滥用权力异化师生关系;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违法犯罪前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督查安排
1、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按照督查重点内容,认真全面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
2、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做好督查,严肃追责。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向,发现和解决好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师德隐患和风险火点。校纪检监察室将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隐瞒不报、工作敷衍、效果不佳、整改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将本单位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19日之前分别报送校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附件:
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查问题统计表.xls
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二0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