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
3.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廉洁立德等四个方面(考核详细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对象
全校教职工、外聘教师
四、考核的组织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
2.各单位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加强对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考核程序
1.各单位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评价与考核工作。
2.各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内容的五个方面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价。
3.在组织学生进行教师师德师风评价时,各学院应对学生评价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进行正面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主人翁意识和正确的评价观,如实评价每位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任何可能导致评价结果不实的暗示或导向。
4.所有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应包含学生评价内容,学生评价环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同步进行,评价结束后,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评价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存档。
5.“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成员不得为自己评分。
六、考核结果类别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
9.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10.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11.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七、考核结果反馈
各单位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教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评价程序和数据处理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复核。若所在单位不予受理或驳回复议,可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申诉评议暂行办法》(赣科大发[2015]28号)文件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4.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及师德师风档案管理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九、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内容》
附表: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内容
单位(盖章): 姓名: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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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评 价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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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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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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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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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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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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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行为;不得有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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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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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坚持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拓宽学术视野,优化知识结构;不得索要、收受他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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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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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科学规律,坚持真理;能够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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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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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立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树立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自尊自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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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评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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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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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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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在相应的评定栏内打“√”;
2.考核内容单项或综合评议评价为不合格的,应写明事实依据或具体情况;否则评价表将视为无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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