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大发〔2017〕21号
关于印发《柔性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柔性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17年7月3日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柔性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吸引校外优秀学者、专家、杰出人才参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各项事业,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应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按照专业对口、学科对应的原则进行聘请。
(二)受聘人员应能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实际贡献,能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与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聘任岗位及条件
聘任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为人师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德,愿意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知名科学家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其聘任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副教授)
客座教授(副教授)是我校聘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政界要员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副高职称,学术水平高,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或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研究所任副教授相当职务3年以上,成绩卓著,并有重要成果;或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作出重大贡献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政界要员。
2.与我校有较密切的联系,能够在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教学科研改革和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通知》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是我校聘请本省社科理论界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和先进人物等作为特聘教授,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思想工作纪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哲学社会科学或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系统(行业)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3.能够统筹好本职工作与高校教学工作的关系,能够结合工作实践和研究领域,承担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参与指导学科建设、学术课题研究和共同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
4.专家学者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参照本办法中对客座教授(副教授)的相关规定。
(四)特聘教师
特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高水平专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的学术职务,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水平较高或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或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在科研、技术、生产、营销、管理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影响较大,知名度较高。
2.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能够在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教学科研改革和发展、培养中青年教师、促进学术交流、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愿意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任务。
(五)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我校聘请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或学校需要的具有专长的各类人才担任的学术职务,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或学校急需专长,有多年的教学科研、工程研发或行业工作经验,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专业对口。
2.愿意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任务,能在专业建设、教研教改、学生实训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聘期内须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或在校工作时间。
三、工作职责
外聘教师应有选择的履行以下职责:
1.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重大工作给予宏观指导和咨询。
2.开展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
3.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
4.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讲座,提供学术信息。
5.担任研究生导师,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6.担任与学校中心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聘任程序
1.拟定人选。聘任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柔性聘用人员审批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送人事处。同时附上拟聘人员的个人简历、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业绩等材料。
2.学校审批。人事处对拟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聘请国(境)外人士需同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3.受聘仪式。聘任单位举行受聘仪式,并颁发聘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副教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以及特聘教师的聘书由学校统一制作。
五、聘任管理
(一)名誉教授不设定聘期,一经授予即为终身荣誉,客座教授(副教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特聘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可续聘。
(二)聘任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一式三份,在遵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具体约定聘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及相关待遇等事宜,交人事处备案一份。
(三)受聘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由聘任单位负责。聘任单位应加强同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受聘人员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四)各聘任单位每学年末须将所聘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副教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特聘教师在本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聘期届满的客座教授(副教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特聘教师提出续聘、解聘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根据被聘人员的贡献和聘用单位意见决定续聘、解聘。
(五)柔性聘用人员属学校非编制内人员,不享受其他编制内人员待遇。对于承担实质性工作的外聘教师,其来校期间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及举办讲座的相关费用由聘任部门承担。
(六)兼职教师的管理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七)受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协议或合同:
1.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损害学校利益的,或做出有损学校声誉事情的。
3.未能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的。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