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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我校今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 从2017年起,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人社部门不再审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职称外语水平。
2.关于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制度改革。今年全面推进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定向使用,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要求,稳妥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工作。
3.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学时省里暂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单位对资格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资格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正常申报正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硕士学位,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正常申报副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硕士学位)。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业绩必须是起算、终算时间范围内所取得的。申报人员不得提供起算、终算时间范围外的材料。
4. 留学回国人员来赣工作3年内,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其适用对象为刚性引进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省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5. 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应先同级转换相应系列,次年起才可晋升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系列依据相应资格条件并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不得通过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6.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2年修订稿)》(详见附件8)要求,进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列入申报副高业绩条件之一;其业绩材料中的论文必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根据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省(部)级科研课题包括省艺术规划项目。
7.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凡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除身体状况不适宜担任班主任外,都要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班主任工作考核称职及以上,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思政教育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应视同于教学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评审通过比例不低于从事专业课教学人员。凡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一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8. 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底。
9.对破格申报人员要从严控制。各学院、各单位要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2年修订稿)》(详见附件8)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上报。
10.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有关资格,不得通过评审方式进行系列转换。
1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时间人事处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硕士毕业不再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2.自2017年起,省人保厅拟启用网络职称申报系统,具体事项接上级文件后人事处另行通知。
三、职业诚信、职业道德及教学质量评价要求
1.构建科学的职称诚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对申报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通报制度,适时公布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2.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和职业道德的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量化标准,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进行评估,将教学数量、质量和能力与师德师风纳入职称晋升范畴,分年度评估与任职期间评估,评估结果分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或聘任,更好地体现教学中心地位。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程序
1.组织学习
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并填写本部门《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交人事处。
2.院级业绩公示
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业绩成果原件要求在本人申报单位先行公开展示四天,方可取得院级推荐资格。
3.学院推荐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教学工作和科研业绩以及职业道德情况进行集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若同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有2人以上(含2人)申报,则需排序后以书面形式汇总交至人事处,并在申报人的申报表格中注明排序情况。
4.校级业绩审核流程
申报人将业绩材料分别送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学生工作处(部)进行审核,并在表三中盖章确认。(具体审核流程见附件9)
5.校级业绩公示
申报人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的业绩成果复印件汇总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将在全校进行公开展示三天,具体公开展示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拟定《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6月 30日前);
2.召开全校2017年职称工作会议(7月 4日);
3.校属各部门组织学习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及材料申报准备工作(7月6日前);
4.校属各单位将本部门《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表及电子表各一份报人事处王征孜,并组织本部门申报人员统一从人事处网站信息下载栏下载《2017年职称申报表格电子版》并按要求填写。(7月 11日前);
5.各单位完成非高教系列推荐工作(7月15日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完成学校非高教系列推荐上报工作(8月 31日前);
7.各教学单位完成高教系列推荐工作(8月31日前);
8.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提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确认(9月1日至9月8,审核流程见附件9);
9.学校监察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0月 20日前);
10.经学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10月 30日前);
11.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材料展示工作(11月 24日前);
12.完成通过人员学校教学系列评委会评审工作(11月26日前);
13.完成上报工作(11月30日前)。
六、职称评审收费工作
1.收费标准
按省、市职改部门及物价部门规定,评审费、资格审查费、表格费、非高教系列附加评审费、论文鉴定费等由个人支付。收费标准按江西省人事厅赣人字[2004]105号文件执行:
(1)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50元,答辩费每人100元;
(2)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
(3)非高教系列加收附加评审费,收费标准以当年行业评委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2.收费形式
以上费用均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
七、纪律要求
1.总体要求
职称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到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不仅牵涉面广,而且政策性强。涉及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厉追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的责任。
2.具体要求
(1) 各部门必须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凡不符合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不得向学校推荐,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未参加业绩成果展示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3)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及其他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学校将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予以反馈。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1、《填表及材料整理说明》
2、《关于做好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述职工作的通知》
3、《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5、《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详见人事处网站信息下载栏
6、《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 详见人事处网站信息下载栏
7、《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详见人事处网站信息下载栏
8、《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2年修订稿)》 详见人事处网站信息下载栏
9、《业绩材料审核工作流程》 详见人事处网站信息下载栏